在處理車禍糾紛、過失傷害案件時,許多人以為「只要賠錢和解、對方撤告,事情就算結束」,卻沒想到對方可能又會因為各種理由反悔,甚至再次提出告訴。
以下分享本所的成功案例,帶您了解當車禍糾紛「看似已經結束,卻又重新浮上檯面」時,應如何透過專業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。
車禍當下沒報警,事後卻遭對方提告
老高在路口與阿珍發生擦撞。在事故現場,雙方確認彼此身體沒有明顯傷勢,互相道歉後便各自離開,未立即報警處理。未料,阿珍事後卻至警局對老高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,讓老高始料未及。
已在警局和解撤告,對方卻又反悔
為了盡快平息紛爭,老高前往警局與阿珍協調,雙方順利達成和解,老高也當場支付賠償金。阿珍並在警詢筆錄中,明確表示撤回告訴、不再追究老高的刑事責任。
老高本以為終於解決此事,沒想到幾天後,阿珍竟主張「和解當時因服用安眠藥導致精神恍惚」,宣稱撤告無效,並再次對老高提起告訴。
更讓老高無法理解的是,幾週後,老高竟收到地檢署起訴書,被控犯下過失傷害罪,老高十分錯愕:「明明已經和解、對方也撤告了,為什麼還要上法院?」
觀勝沈宏儒律師介入,直指檢方違法起訴
案件委由本所沈宏儒律師承辦後,律師即從「撤告是否出於自由意志」與「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告的法律效果」兩大關鍵著手,為老高進行完整辯護,包括:
- 聲請調查證據,還原對方撤告當下的真實情況:聲請調閱阿珍在警局同意撤回告訴時的筆錄光碟,並聲請傳喚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到庭作證,證明阿珍確實有同意撤告。
- 質疑對方反悔理由缺乏依據:
針對阿珍主張「服用安眠藥、精神不濟」一事,提出具體質疑,指出依據筆錄影像,阿珍全程意識清楚且無受脅迫情形。 - 明確指出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告的法律效果:向法院主張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,一旦告訴人合法撤告,即不得再行追訴,檢察官於告訴人撤告後仍提起公訴,屬於違法起訴。
- 釐清損害與車禍間的因果關係:
證明對方主張的損害,與本次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。
透過嚴謹的刑事辯護策略,法院最終裁定不受理判決!歷經近兩年的訴訟程序,老高終於擺脫不必要的刑事追訴。
觀勝法律觀點:車禍和解勿輕忽!如果達成和解,您該注意:
- 留存完整和解紀錄,最好的方法是報警處理!
- 和解內容應同時涵蓋「刑事撤告」與「民事賠償」
過失傷害案件涉及刑事責任,一旦處理失誤,可能留下前科紀錄。及早由律師介入分析案情、擬定訴訟策略,才能有效降低風險、保障自身權益。階段前,尋求律師為您分析案情、擬定答辯策略,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。
(為保護當事人隱私,本文所涉人名均為化名)
想了解更多有關車禍糾紛處理、過失傷害案件辯護的成功案例?歡迎瀏覽本所官網的其他文章。